咨询:律师您好,情况是家产都是婚前我的,我女儿年幼,我考虑立遗嘱:1.假设遗产给孩子,如果我死时,孩子未成年,那么遗产就会变相被她妈(监护人)所得。2.假设遗产不给孩子,那么是不是按国家法律遗产要考虑不能自立的孩子也要强分给孩子,那么还是落她妈手上了。总之,是保障孩子,不管她妈,请问如何此解决问题?
解答:您好,订立遗嘱以后,如果您去世,孩子是确定的取得您的遗产,母亲做为监护人,虽然可以管理孩子的财产,但是监护人不可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不可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作出不利的行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遗嘱如果没有写明遗产归孩子所有,那么孩子是确定没有取得您遗产的资格,没有强分一说。如果您不放心的话,您可以用买房子,然后将房子过户到您孩子名下,那么孩子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在未成年时,就算是监护人也不得做任何处分的行为,或者您也可以请律师作为遗产监管人,监管您的遗产,待孩子成年以后,在将您的遗产交于孩子,当然我国没有这种法律制度,至多只能算是一个保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