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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连宇律师
执业资质:1110119**********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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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9日|分类:继承 |329人看过
咨询:我是再婚现任丈夫有一套房子,在动迁时他大姐给添加5万元买到现在房子米数,他死已后他的姐哥有权要回这房子吗?房照是丈夫名。94年至2010年是公产,在我和他结婚已后变成私产,房子是我们公同财产吗?我丈夫死后我能继承多少,他没子女。
解答:您好,您丈夫的哥哥姐姐无权追回房子只能是追回当初给您丈夫的5万元。房子可以认定为您夫妻的共同财产,没有子女的话是否有父母,如果都没有的话那么全部将由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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