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高连宇律师
执业资质:1110119**********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416人看过
咨询:我父亲去世之后,我母亲再婚36年,两年前老头去世,儿子就把房照拿走,只因我母亲当时没有登记,现在我母亲病重,想拿回房照卖房看病,可以吗?
解答:您好,您目前是36年前再婚的?如果是,成立事实婚姻。如果房屋是您母亲再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母亲可以主张一半的产权。至于房产的另一半,属于老人的遗产,由您的母亲以及老人的孩子共同继承。若房子是您母亲是再婚前老人买的,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但是您母亲也能够继承其中的部分份额。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