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妈妈今年65岁,和我继父一起生活了20多年了,没有结婚证,这些年里妈妈与继父一起放羊,卖羊肉挣的钱,共同修了一个两间的二层小楼,今年继父生病了,我妈一直伺候着,继父出于情理,想给我妈一间房子,但继父有一儿子了,如果要立遗嘱,该怎么做,具有法律效力吗?继父今年70岁,我妈和继父的意思也不是要房子,只是想在继父走后,他儿子可以给我妈一点抚慰金
解答:您好,您继父想要将房子给您母亲,只要确保这间房子他是具有处分权的那么就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房子赠与您母亲、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的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是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
二是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建议您们可以做公证遗嘱,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