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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继承及农村宅基地问题的咨询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7日|分类:继承 |474人看过

      咨询:18年前我爷爷将自己农村有宅基证的房屋过户给了第二第三个儿子,但是证明上只有村和生产队的章,没有土地资源管理局的章(因为当时要交费。我爷爷未交费),现在我爷爷已经去世,没有遗嘱,宅基证上还是我爷爷的名字,这个过户证明具有法律效益吗?


      解答:你爷爷对宅基地是没有所有权的,根据《继承法》对遗产范围的规定,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宅基地是国家对村集体成员的一种福利,是无偿给村民使用的。 若你爷爷第二第三个儿子是农村户口的,没有宅基地的,可受让宅基地,按宅基地过户流程办理手续即可。在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因是你爷爷所建,你爷爷有所有权,该房屋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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