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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证明协议这样写可以吗?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534人看过

  咨询问题:胡某某、张某某夫妻二人于2013年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双方的婚生子胡某某及其妻子邓某某的名下。该套房屋的30%(首付款20.6万元)及税金、维护基金、地下储藏物室、室内装修、家具等12万元,共计人民币32.6万元系胡某某、张某某二人共同出资。 若小两口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出卖或者分割,二人应先给付胡某某、张某某的出资款32.6万元。您帮我看一下这是简单的证明吗?有其他含义吗?

 

  律师解答:您好,您这份协议这样写并无不妥。因为该套房屋登记在儿子和儿媳的名下,且在婚后购买的,那么该套房屋属于儿子和夫妻的婚后共同财产,他们有权对该套房子进行处分。但因该房子的首付款和装修等费用都是由男方父母支付的,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属于赠与给他们夫妻二人,那就等于是借给他们购买房屋的,若他们对该套房屋进行分割或者买卖,应当归还男方父母所借的款项。或者您也可以直接以借款协议的形式,说明借给他们夫妻二人32.6万元用于购房及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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