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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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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能否办理离婚公证吗?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8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785人看过

    咨询问题:我于20116月取得美国国籍。中国户籍现已注销。2008年我与廖某登记结婚(此时为中国国籍),2009结由法院判决离婚。20129月我和陈某再登记结婚,现想申请陈某去美国,美国方面要求我做离婚公证,请问:公证处会办理我和廖某的离婚公证吗?

 

    律师解答:您好,公证处可以办理婚姻状况的相关事项,离婚属于婚姻状况的一种,因此,公证处能够办理您和廖某的离婚公证,要注意的是您申请办理离婚公证应当提交身份证、离婚证、结婚证以及经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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