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我是10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当时我有个小门市房,是07年买的,房照上的名字是我的,买时也没现在这么麻烦,也没有我老公签字,离婚协议书上没有体现这个房,只是写了无财产、无债务,房照一直在我手里,而且这几年都出租的,后来要贷款我到房产局做他向时才知道,得经过我老公签字才可以办,想要改成我自己的名得找他签字,我想咨询的是,有别的解决方法吗?
律师解答:你好,原则上房屋所有权人必须到现场亲自办理转让签字确认;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则受托人应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受托委托书;夫妻离婚后的房产过户应属于房产转让中的一种类型,理应符合房地产转让规定中的普遍性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应亲自到现场办理签字确认手续”或“授权委托书办理”,并应在房产所在地予以公告;所以协议离婚一方不协助另一方办理房产过户,只能通过法律诉讼途径靠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