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宇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请问起诉离婚什么程序?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8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506人看过

    咨询问题:我小姨和她丈夫一直就关系不好,已经分居三年了,现在要去法院起诉离婚了,请问诉讼离婚什么程序?

 

    律师解答:您好,首先您要去带着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户口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结婚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下列情形除外:

    一、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法院会正式受理您案件。

    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您也会接到通知,要求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经调解后,双方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法院会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