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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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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在家,也下落不明那我怎么才能离婚?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435人看过

    咨询问题:我和丈夫感情不和,然后也还没离婚呢,他就外出打工了,说不想看到我,现在我也是受不了想要和他离婚,可是现在他不在家,我也找不到他了,该怎么办?要怎么才能离婚呢?

 

    律师解答:您好,一般法院的具体做法为: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第四步,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其国内案件为六十日,涉外案件为六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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