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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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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审查双方当事人的什么?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380人看过

    咨询问题:我和男方要离婚,那现在办理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我们双方当事人的什么呢?

 

    律师解答:

    首先,离婚者须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然后,登记机关审查:

    1、婚姻登记员审查当事人是否提交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2、(1)审查双方是否达成离婚协议;

       (2)审查双方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审查其结婚登记是否是在中国内地办理。 以上审查属实的,发给离婚证由双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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