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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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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欠款需由谁偿还?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429人看过

    咨询问题:我和康某离婚时,就一笔欠款如何偿还发生争议,我认为钱是康某借的,借条也是康某的签名,应当由康某自己偿还;康某认为虽然钱是自己借的,但是用于购置家用冰箱,应当共同偿还。请问,该笔欠款应由谁偿还?

 

    律师解答:您好,该笔欠款虽然是以康某的名义借的,但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由您和康某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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