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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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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怎么分?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360人看过

    咨询问题:离婚债务怎么分?

 

    律师解答:您好,离婚时的夫妻债务应先进行确定夫妻共同债务:

1)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有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所负的债务都应该视为以夫妻名义所负的债务;

2)夫或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如果所欠债务用于 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债权人要提供借款确实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证明);

3)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所负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双方约定借款归个人,且夫妻和第三方都知道这种情况的,则为夫或妻的个人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一般来说,夫妻债务应平均分割。离婚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之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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