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宇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后,丈夫对妻子是否还负有扶助义务?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7日|分类:婚姻家庭 |702人看过

    咨询问题:我和我媳妇已经协议离婚两年,她说没地方住,我也就默许她住在我家,我一直在门市住,她有轻度的抑郁,我也不敢把她咋滴,她父亲也不知好赖,还找我要钱,两个孩子都是我自己管,这次说是拿十万他就把他闺女领走,我这次急了,就想把她和她父亲告上法庭,这期间我找人调解过,也找过派出所,派出所说管不了,我就想知道到法庭后大概会有个什么结果,如果说法院判她走她就是不走,怎么办??,我神经都快崩溃,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您好,因为您已经同前妻离婚,由于您前妻生活困难无法独自生活,您应当履行帮扶义务,但是这种帮扶义务并不是无限的,要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和您的经济能力来定。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前妻还有父亲,所以按照一般正常生活实践,您完全无须负担您前妻生活。另外至于您前妻的父亲找您要钱才把女儿带走的要求,如果他的行为已经符合了敲照勒索的情形,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您可以收集证据并报案处理。鉴于您已经调解不成,可以诉至法院解决纠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