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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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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表明男方放弃房产,法律是否承认?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537人看过

    咨询问题:房产证没有变更,但是离婚协议上前夫放弃了10%的产权,不知道在法律上前夫是否还拥有10%的产权。另外婚后父母还赠与我两套小房子,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离婚协议书上前夫也放弃了,是否这两套房子产权是归我个人所有的?

 

    律师解答:您好,您丈夫拥有10%产权的房子,房产证上是否有他的名字呢?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一方自愿放弃一半的产权,离婚后,双方可以拿着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房产局办理变更手续。我国法律上对不动产的产权以登记为主,如果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那在法律上来说,他还拥有产权,但是您可以凭离婚协议书进行抗辩。 婚后您父母赠送给您的房子,登记在您个人名下,这是您父母对您个人的赠与,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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