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宇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后买房,我出款,等级在他名下,请问离婚怎么分割?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450人看过

咨询问题:房子属于婚后买的,首付四十万,我出二十万,我父母出二十万,但房产证名字是他,我还贷款,请问离婚怎么分割?

 

律师解答:您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婚后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您的房子是在婚后买的,虽然登记在女方的名下,但你们之间并没有明确的说明这套房产是属于女方的,所以这套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你们都有权要求分割,具体怎么分你们可以自己协商。没办法协商的,一般都是一人一半。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