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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连宇律师
执业资质:1110119**********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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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6日|分类:综合咨询 |419人看过
咨询问题:请问男方要求女方放弃监护权能否行得通?
律师解答:您好,监护权是属于法定的权利,基于监护权的特殊性质,使得监护人不能因其单方意思表示任意抛弃、转让监护权。如有这样的行为,也应当认定为无效。故不能要求女方放弃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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