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我与前妻2014年1月份协议离婚,两个女儿一个9岁一个3岁归我抚养,共同名下的一套房子归女方,没有存款,对外债务二十几万由我承担,女方还要求我拿出20万才签离婚协议,当时我借了10万给女方才办了离婚手续,另10万要求1年后付给女方,现在我由于经济压力(离婚后抚养两个小孩还要还婚前的债务)所以无法给女方剩余的10万,女方已经向当地法院对我起诉,起诉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请问张律师我要作怎样应诉?
律师解答:您好,由于您在离婚时并无20万的积蓄,因此您向女方的20万元许诺属于赠与协议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您是可以单方解除该协议,拒绝支付未给予的10万元的。同时,由于您的两个孩子都由您来抚养,您有权要求女方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