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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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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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向女方许诺支付20万,现无力支付,怎么办?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697人看过

    咨询问题:我与前妻2014年1月份协议离婚,两个女儿一个9岁一个3岁归我抚养,共同名下的一套房子归女方,没有存款,对外债务二十几万由我承担,女方还要求我拿出20万才签离婚协议,当时我借了10万给女方才办了离婚手续,另10万要求1年后付给女方,现在我由于经济压力(离婚后抚养两个小孩还要还婚前的债务)所以无法给女方剩余的10万,女方已经向当地法院对我起诉,起诉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请问张律师我要作怎样应诉?

 

    律师解答:您好,由于您在离婚时并无20万的积蓄,因此您向女方的20万元许诺属于赠与协议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您是可以单方解除该协议,拒绝支付未给予的10万元的。同时,由于您的两个孩子都由您来抚养,您有权要求女方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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