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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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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变更抚养费,怎么办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293人看过

    咨询问题:是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当初为了尽快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给出的协议是抚养费每月1000元,现在负担不起,可不可以更改抚养费?

 

    律师解答: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所以,您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您出具相关证据证明您确实是经济上有困难,然后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减免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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