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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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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转业费离婚时能否分割?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1241人看过

       普通群众的离婚案件较常见,但是涉及军人离婚呢?


       部队转业费是指国家给予退出现役转业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补助费用。是军人退役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安家补助费。对于保障军官、文职干部、士官转业生活和安家的基本需要,具有一定作用。那么,这笔费用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吗?

【法律咨询】:

      某女士带着忧愁向笔者求助。原来,某女士因为近期与丈夫感情不合,正在与其协议离婚。让夫妻二人有争执不下的就是丈夫转业从部队领的一笔转业费。丈夫认为,转业费是部队给退役军人的,是他的个人财产,应该由他个人占有;而某女士却认为,军人转业费虽说是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关心,也是对军人保家卫国行为的充分肯定,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

      那么这笔转业费离婚是否可以主张分割?

【法律解析】:

       军人转业费用在夫妻离婚时能否分割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所谓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综上所述,某女士可以分得一部分丈夫的转业费用,具体数额应该依据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某女士丈夫入伍时的年龄等条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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