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妻子结婚9年,彼此是二婚,当时是在舞厅认识的,应该是99年的时候,大家都离了婚,但是她到07年才和我开的结婚证书,成为夫妻,在离婚期间我用了大约有10万,她在01年的时候用她的离婚钱买了房子但是是有贷款的,彼此一起还,房子的名字是她的,现在她把她儿子和孙女的户口都进来了,而我的户口至今还在派出所,不让我迁,现在我们感情已破裂,她让我走,请问我是否有房子的名分
律师解答:您好,01年到07年,这段时间您收入用以还房贷的部分,属于您的个人财产;07年之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不知道这两段期间还贷比例,因此无法判断您所享有的份额,但可以告知您的是,您对该房产享有财产份额。
其次,07年以后您们取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有权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