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宇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屋登记的婆婆名下,离婚后可以平分吗?

发布者:高连宇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419人看过

    咨询问题:您好,我跟老公结婚的老房子拆迁分了新房子,老房子没有房产证,是他爸以前的宿舍,他爸已经去世,拿新房子的事由他妈一手操办,房产证只有他妈一人名字,请问新房子有我跟老公的吗?主要是老公要跟我离婚,孩子给我,我带着孩子没房子

 

    律师解答:您好,该房屋是您婆婆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离婚的话,不能对该房屋主张权利,但是您可以要求您丈夫给予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您没有地方住可以要求丈夫给予一定的照顾。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