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我和丈夫在走法律程序离婚, 现有一套(仅有一套)住房,结婚前房子A是男方家全额付清的, 婚后把我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 等孩子出生以后,我们将房子A卖掉,已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了现有的房子B,夫妻共同还贷,都是公积金贷款, 且我的还贷额度是对方的翻倍,我想咨询,如果离婚这套房子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律师解答:您好,依据您描述的情况这里房子A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加上您的名字是对房产归属的重新约定,您对A房产也有所有权; 此后卖掉房产A,再买房产B,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候双方对此都有要求分割的权利,至于法院会判给谁,要综合您们夫妻的实际情况:按照约定优先、夫妻平分、照顾无过错方、保护弱者地位等原则来判房屋归属,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