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私生子”是否享有继承权利
案例导读:李天天(化名)患有强度抑郁症,在国外留下书信并自杀。信件内容讲述将位于北京朝阳区某高档小区房屋交由其父亲李杰杰(化名)管理出售。将部分售房款分别给与中国籍女子赵一男所生“私生子”李秋秋、外籍女子OLGA所生“私生女”李阿娜。
审理级别:一审
案件代理:高连宇律师代理“私生子”李秋秋(原告)
涉及案由:继承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
本案争议焦点
“私生子女”是否享有与婚生子一样的继承权利?
“信件、日记”是否可以作为遗嘱?
争议解答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依照上述法律规格,“私生子女”是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利。
信件、日记,符合自书遗嘱的要件才能认定为有效遗嘱,因此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具体内容而定。
#法律常识小技能#
如何判手中信件、日记等形式的遗嘱是否属于合法遗嘱?
1、确认是否包含这些内容考察:立遗嘱人、遗嘱受益人;
2、遗产情况以及如何分配;
3、立遗嘱人亲笔签名;
4、立遗嘱的时间;
5、立遗嘱的原因。
在以上内容中,最核心的部分是要说明立遗嘱人去世后遗产如何处分。只有完全包含了这些内容,才是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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