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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遇上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发布者:江前娅律师|时间:2016年10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678人看过

胡女士从邓伟(化名)那里购买了一处住房,拿到产权后胡女士兴高采烈地跑进自己的新家,却发现里面竟然堂而皇之地住着一个外人!经了解,他是邓伟的父亲邓全(化名)。

  原来,早前邓全一直居住此房,后来他将房子送给了儿子邓伟,但要求儿子保证对该房屋享有终身居住权,邓伟也同意了。但后来,邓伟却很快将房子卖给了胡女士,并签订了买卖合同。邓全得知后很是生气,就一直住在里面,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司法鉴定儿子签名父亲“制造”

  法院经审理查明,胡女士今年3月8日取得的讼争房屋的所有权,其房屋买卖合同程序合法,内容真实有效,系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邓全则以和儿子约定的“终身居住权”为依据进行反驳,并提交了那份与儿子签订的“承诺书”,认为自己应当继续居住。

  鉴于涉案金额大,法院对“承诺书”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发现该“承诺书”中“邓伟”签名并非出自其本人,因此法院不予认可。

  根据《物权法》中,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以及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等相关规定,原告胡女士要求被告邓全返还该房屋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简要评析:

  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在本案中,即使“承诺书”真实有效,被告邓全与邓伟之间合法有效的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的内容也不能对抗之后邓伟与第三人胡女士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邓全只能在向胡女士返还房屋后,再向邓伟主张承担违约责任。此外,“承诺书”中签名系伪造,因此邓全也不能向邓伟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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