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军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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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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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被判赔5万

发布者:曾军周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820人看过

律师点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不允许自由买卖,中介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对此应该知晓;同时,在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权,可能会对购房者的权利造成重大影响,中介公司也应如实告知,其隐瞒这些重大信息严重侵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回放:

2012 年,王女士通过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房,结果该房屋在2011年已被法院查封,同时由于原房主张某没有还清银行贷款,银行对该房屋还享有抵押权,王女士认为中介公司隐瞒房屋真实情况给自己造成了巨大损失,随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索赔7万元,最终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中介公司同意赔偿王女士五万元。

王女士告诉记者,在通过中介看房的时候,自己就特别关心房屋能否办理过户问题,中介公司一再保证对该房屋的情况已经完全了解清楚,交了购房款后绝对能够在一个月内完成过户,王女士欣然与房主张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交付了购房款55万元。

“结果根本不像中介公司说的那样,首先因为张某拖欠他人欠款并没按照法院判决的期限偿还,该房屋在2004年7月就已经被法院查封了;同时,张某贷款购买了该房屋,在与我签订买卖合同时尚欠部分贷款没有还清,因此银行对该房屋还享有抵押权,中介公司作为专业公司,对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不能自由买卖应该是明知的,对该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一事也没有如实的向我告知,因此我认为中介公司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已经构成了欺诈”,王女士气愤的说。

为了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王女士于2013年将房主张某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结果张某承诺将主动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书并申请法院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中介公司承诺由王女士先行支付张某拖欠的银行贷款7万元,此款最终由中介公司承担。

王女士说:“那时房价正涨的厉害,我就先掏了7万块钱,这样房子得以过户到了我的名下,当时以为事情已经圆满解决了,就向法院申请撤诉了,结果中介公司没有按照承诺向我付款,所以只好再次将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主持,王女士与中介公司达成了调解,中介公司当场向王女士支付了五万元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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