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举国同悲,灾区的惨况、灾民的生活牵动了全国人民的心。大部分国人不能亲临一线参加救援,捐款捐物献血,是所有有爱心的公民应该做的。
一大批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率先站了出来,捐出数额巨大的财物,得到了国人赞誉。
登山爱好者王石所领导的万科捐了200万,王石捐了二十万。本来捐献自愿,没有强迫性。但相信绝大部分人都希望,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能够捐得更多一点。面对网民的质问,王石发博声明,捐献不应该成为企业的负担,并认为万科捐献两百万是合适的,并且要求他们的员工捐献不超过10元。
听到这话,让我气愤了。两百万对万科来说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他们在深圳开发的房产中一套不足一百平米的房子!一套房子会成为万科和王石的负担吗?很明显,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就算你万科和王石合适地捐献了两百万,但你也不能去抹杀企业员更多地发扬爱心,你凭什么不让有心的员工捐献更多?!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从不带任何仇富心理,只要合法致富,都应该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我也从不认为应该追究企业家的原罪,只要手段在发展的过程中符合当时的法律,只要发展起来后是一个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我就打心眼里支持。
如果你花去的任何一分钱都是你自己的话,王石你可以去攀世界所有的高峰。如果你也认为你老婆是“无意间”购买了万科的股票获利的话,你可以让你老婆继续购买万科股票。再或者你认为万科的圈地都是非常合法的话,你可以以后在任何一次中国自然灾害中合适的捐献一两套房子。
截止到17日17时30分止,据网易统计,中国企业50强,还有12家居然无动于衷!没有任何捐献。让我心寒,为什么我们的企业会这样没有社会责任,这些企业,配称企业公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