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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过程中一方如果已经被宣告失踪的,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但男方不得在女方的孕期、哺乳期、终止妊娠六个月内提起离婚,法院不会予以准许。关于起诉离婚一方失踪怎么办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一方失踪怎么办
1、起诉离婚一方失踪满两年,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二、男方起诉离婚有哪些限制
1、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起诉离婚。
2、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一方失踪满两年,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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