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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发布者:陈晓宇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8日|分类:房产纠纷 |110人看过举报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商开发房地产项目前,必须向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的证书,以便在销售过程中向购房者证明该房地产项目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进行房地产项目销售的必要条件之一,没有该证书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展销售。该证书通常包括了房地产项目的基本情况、销售范围、销售价格、预售期限等重要信息。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是不允许进行销售的。开发商必须先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开始对外销售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一项重要的监管制度,它对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因此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当认真核实开发商是否已经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认真查看开发商所提供的证照是否真实有效,以免受到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如果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建议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以免受到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同时,在购房合同中,购房者也应该注重约定明确的条款和规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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