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启动方式有两种,检察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需一并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要明确具体的申请事项和理由。检察院收到材料后,经审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检察院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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