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把你的银行卡给别人使用!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大幅上升,尤其以买卖银行卡、手机卡为典型的“帮信罪”高发、频发。提供银行卡看似微不足道,不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达二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或提供银行账户5个以上的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信息网络发达的今天,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犯罪层出不穷,千万不要贪图蝇头小利,不要意气用事,最终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将自己、将亲朋好友送进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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