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董志强律师团队
【基本案情】“XX”公司系位于境外的赌博公司,下设多个赌博网站,网站提供棋牌类、竞技类等多种赌博方式。该赌博公司在我国境外利用互联网终端,组织、招揽、吸引中国大陆境内人员通过网站进行各种非法赌博活动并抽头渔利。自2020年以来,收取参赌人员赌资流水累计上百亿元,参赌人员规模达100万余人。王某某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赌客,赚取佣金,发展下线200余人,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000余元,涉嫌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
【办理经过】该案在当地社会影响较大,涉案人员众多,赌资特别巨大,该案办理持续两年多。按照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五年起步,本案辩护重点为主从犯之辩,只有认定为从犯,才能降档在五年以下量刑。检察机关指控王某某为主犯,给出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六年,我律师团队坚持认为王某某系从犯,并为此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最终法院采纳我方辩护意见,认定为从犯,最终降档减轻处罚,刑期大幅度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办理结果】从犯,大幅减轻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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