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办案律师】董志强律师团队
【基本案情】2018年9月份至2019年2月份期间,徐某先后多次以低价向王某出售假冒“REFA”商标的美容仪,共计76970元。2019年3月14日,公安机关民警在徐某车内以及住处共查获假冒“REFA”商标的美容仪20只。2019年3月15日,徐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事拘留。
【办理经过】本案案发后的第三天,徐某的家属经过多方打探找到我,希望我作为徐某的辩护人,帮助徐某度过这一劫。承载着家属的信任和寄托,背负着巨大压力接手了本案。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亲自前往看守所会见徐某了解案情,并且与侦查机关就案件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在了解本案的基本案情后,迅速召集我团队律师进行案情研讨,商讨辩护方案。综合考虑本案案件性质,情节等情况,决定为徐某争取缓刑,围绕该辩护目标,制定了具体辩护方案,具体分为三步走:1、公安阶段取保候审,捞人 ,为缓刑创造条件;2、检察院阶段确保检察院量刑建议适用缓刑,夯实缓刑条件;3、法院阶段落实缓刑,实现辩护终极目标-缓刑。
确定辩护方案之后,我团队按照既定辩护方案展开具体工作。我深知本案要想将徐某成功取保出来必须要以受害人为突破口,争取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为此,我与受害人就和解、赔偿事由进行初步沟通,然而,事态发展并不顺利,受害人狮子大开口,态度很坚决,要求支付50万元赔偿款才肯谅解。50万元的赔偿款远远超出了徐某及其家人的预期和承受范围。如果不能赔偿到位就无法取得受害人谅解,不能取得谅解徐某就不能取保候审,不能取保候,判缓刑的目标就很难实现,本案一时陷入困境。面对此种情况,我决定在赔偿金额上做文章,借助公安人员的力量,协助我做受害人的工作。后多次就赔偿金额在被害人与徐某及其家人之间进行沟通、协调。但是,这样的协调效果并不理想且极为消耗时间,眼看着刑事拘留期限即将届满,留给我们的时间并不多,徐某很快将被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一旦被批准逮捕,取保候审将变得极为困难。鉴于此,我决定亲自带队赴上海,当面与被害人进行沟通、协商,最终,斗智斗勇双,经过数次谈判,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同意徐某赔偿其7万元,对徐某表示谅解。此时已到刑事拘留最后一天,时间紧迫,一边牵制公安机关,告知公安机关已取得谅解,不要报捕,一边催促受害人尽快出具谅解书。拿到受害人谅解书后我团队律师立即返回南京递交公安机关并申请取保候审,最终在刑事拘留期限的最后一天,徐某被成功取保候审,侦查阶段工作顺利完成。
本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之后,经过阅卷,就案件事实情况、证据情况与徐某核对无异议后,在确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我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多次沟通、交流,发表关于本案的辩护意见,建议公诉机关对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对徐某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我的意见,向法院提出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并作出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基于前期完美铺垫,加之庭审环节辩护人有效、得当的辩护,本案最终当庭判缓。
【办理结果】
1、侦查阶段成功为徐某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提出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和适用速裁程序建议;
3、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办案心得】
每一个成功的刑事案例背后都有着不同的故事,但每个成功的刑事案例都有成功的共性。我认为本案成功判缓在于:凭靠解决问题的敏锐嗅觉,准确发现每个影响案件定性、量刑的细节,据此制定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辩护方案;明确目标后,通过运用娴熟的专业知识,加之持之以恒,不放弃、不妥协的敬业精神,最终达到缓刑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