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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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张签署空白劳动合同无效要求二倍工资,法院会支持吗?

发布者:陈嘉律师|时间:2025年06月05日|分类:合同纠纷 |320人看过


问题

我们最近代理的某个案件,在二审庭审中,劳动者代理人突然提出新观点:当时公司提供了一份空白合同给劳动者签订,劳动者在未看清楚合同内容就匆匆签订,因此并不知晓合同内容,主张该份合同是无效,从而索要二倍工资,这个主张能得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回答

关于这个案件的具体内容,可以看看我们此前的文章(具体参考:上班时间超长就一定是加班?这个案例告诉你真正答案),在此不再赘述。

对方当庭提出新观点,我们如何抗辩?

对方上诉后,在二审庭审时,劳动者代理律师突然提出空白合同无效这个观点,二审法院就该问题询问我们意见,本人当庭提出如下抗辩意见:

1、从合同效力的抗辩。根据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可以显示,该名劳动者在入职后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所以该份合同已经生效;

2、从民事行为能力的抗辩。根据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上的内容显示,绝大部分的条款均为印刷条款,已包含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足以证明该名劳动者在签订时已经知晓了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其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收到合同时理应翻阅、查看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订,而其在合同的签名和加盖指模的行为,应认定为其已经知晓并同意合同内容;

3、从合同履行方面的抗辩。该名劳动者入职后,双方一直按照劳动合同内容履行,可见其主张不知晓内容不符合事实;

4、从法律规定方面的抗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劳动合同即便缺乏必备条款,不能因此否定已签订的合同效力。

 二审法院采纳哪方观点,如何判决?

广州中院在判决书完全采纳我们抗辩意见并予以引用,其认为:“劳动者主张其签署了空白劳动合同……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法律后果。劳动者在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的行为视为其清楚并自愿承担该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其再行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缺乏理据。”

最终,广州中院驳回了对方的全部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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