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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后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是否都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作者:陈嘉律师时间:2025年06月03日分类:劳动纠纷浏览:206次举报



问题

近期,有客户咨询员工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从而索要二倍工资的问题,我们今天谈谈应当如何处理。


律师回答

关于二倍工资的抗辩理由,我们之前写过文章,具体可以参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支付二倍工资,广州公司究竟要怎么破解这个痛点?),今天要谈谈员工入职后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的应对方式,这个根据分不同的时间处理:


一、员工入职1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可见,企业应当在员工入职的1个月内就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合同,如果员工不肯签订,则企业可以直接终止劳动关系,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入职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这实际给了企业一个补救的措施,如果企业方未能在入职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便超过1个月,企业仍应及时向员工发出补签劳动合同的通知。

当然这里有风险,因为规定并不区分未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方还是劳动者的原因,企业都需要支付部分二倍工资,而且即便是员工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员工入职超过1年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员工超过1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超过1年以后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无需支付二倍工资,但入职1个月后到1年期间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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