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珍粦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福建

林珍粦律师

  • 服务地区:福建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59

  • 执业律所:福建铁马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26022513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结婚前一方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结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屋怎么分割?财产怎么分割?对另一方怎么补偿

发布者:林珍粦律师|时间:2017年05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 |485人看过举报

结婚前一方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结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房屋怎么分割?财产怎么分割?对另一方怎么补偿?另一方能分多少?

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婚后夫妻有用共同财产继续还贷,当夫妻离婚时对不动产归属,先协商,协商不成,归产权登记方(如果还有剩余尚未还清的贷款,因为这是首付方婚前所借,所以是其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至于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只要是用双方共同财产支出的,则拿房的一方应该将其中的一半支付给另一方,如果不动产有增值,则双方共同支付的款项的一半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也应当支付给另一方。

  公式:不动产补偿款=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本息)×50%×不动产婚后升值率【不动产评估现值÷(结婚时不动产的价格+婚后支付的利息+剩余贷款本金)】。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福建 厦门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26022513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66834

  • 昨日访问量

    3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林珍粦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