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多,车多路少的矛盾日益凸显,随之而来的是层出不穷的交通事故。在我国目前城乡二元结构的大社会背景下,交通事故赔偿中就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的赔偿项目中,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的差异悬殊,例如,以2017年度浙江省衢州市为例,同样的10级伤残,城镇居民身份的残疾赔偿金为94474元,农村户籍居民的残疾赔偿金为45732元,赔偿金额差别在一倍以上。面对这种同命不同价的现状,各地法院纷纷出台相关的指导,将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进行适当放宽,尽量的兼顾公平。
综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户籍参照城镇居民进行赔偿的情形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八项。
1、虽然户籍地在农村,但是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且收入来源地为城镇的,应提供事故发生前一年的居住证明;
2、受害人所在集体土地100%被国家征收或者其承包的土地100%被国家征收的,致其无法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
注:浙江高级法院2017年6月1日实施的《关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裁量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将双100%的标准取消,修改为:受害人的户籍在农村,但其所在集体的土地已被国家征收或者其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致其无法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
3、未成年的农村居民,随父母在城镇生活,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消费地在城镇的;
4、农村户籍在城镇就读的在校学生,提供事故发生前注册的学籍证明等;
5、受害人与用工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且已购买养老保险的;
6、受害人在城区购买商品房且已办理房产证的所有权人或同住的其他家庭成员;
7、受害人系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业主且从业时间满一年的;
8、其他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主要生活消费地等因素综合判定可以参照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情形。
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城乡二元化的社会结构终将被打破,只有打破了这种社会结构上的差异,才能正真实现在侵权赔偿中做到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我们期望这一天能够早日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