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东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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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乙非法拘禁案

发布者:罗东升律师|时间:2017年06月07日|分类:刑事辩护 |10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属于第三款的情形,本辩护人一经接手,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后积极主动与被告人家属联系沟通,最终制定有效的方案。从而使被告人在非法拘禁案件情节比较严重且在公安立案侦查,其他同案犯已经到案,被告人未及时自首的情况下,经过辩护人的努力和工作,最终被告人受到了最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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