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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海律师
执业资质:1370720**********
执业机构:山东滨蓝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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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春海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3日|分类:劳动纠纷 |277人看过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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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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