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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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常青藤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土地纠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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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强拆多方奔波无果,律师介入法院判强拆违法

发布者:陈天龙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713人看过

案情简介:

叶某居住在某街道某城中村,有一处自有产权住宅,并且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因城市建设旧村改造的需要,纳入了政府的拆迁范围。2011年叶某与某单位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领取了协议约定的拆迁补偿款。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的补偿款过低及对叶某一家的住房安置未进行明确约定,叶某一直拒绝搬迁、拆除房屋且一直居住在此。某单位通知叶某搬迁,叶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搬迁后一家将无处可住,对其住房的安置没有任何着落,叶某便拒绝搬迁并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诉求,多次多方协商未达成一致。2016年6月21日,某单位组织相关部门统一联合行动,将叶某的房屋强制拆除。叶某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叶某非常心情激动多次到某单位讨要说法,到各级部门信访,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后叶某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接爱委托后,承办律师根据委托人的陈述及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分析后认为,某单位没有法律的授权,无权实施强制拆迁行为,其强拆行为无法律依据,且拆迁程序不合法,律师撰写起诉状后到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要求异地管辖,中级法院指定某区法院审理此案。法庭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观点,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某单位未经法律授权,不具备实施拆拆的主体资格,以某单位的强拆行为无法律依据为由判决强拆行为违法。本案后进入国家赔偿程序。

  案件点评:

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法律思维的提升,公民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而是敢于说“不”。本案中,叶某的权益能得到充分维护,首先是叶某得到他人的指点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后得益于承办法官对案件的重视,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本案委托人叶某的胜诉实际也为公民的行为、思维起了一定的指引作用,在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积极求助于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通过信访甚至非法上访途径解决。同时,也让每个公民确信,行政单位虽然是“官”,如果不依法行政,被起诉到法院后有可能面临败诉后果。本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撰写者:浙江常青藤律师事务所

                                       陈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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