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占锦律师 05:00-22:00
马占锦律师
恪守诚信、勤勉尽责。近十年来专注民商事法律事务的争议解决与风险防控的研究,秉持通过多元化方式化解民商事纠纷,致力于为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而不懈奋斗。
18893115511
咨询时间:05:00-22:00 服务地区

土地流转别乱发解除通知!一年期限过期直接丧失解约权利,千万踩不得的法律大坑

发布者:马占锦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3日 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件基本背景

在农业土地规模化流转实践中,很多土地出租方会产生一个认知误区,只要承租方没有按时打租金,自己随时可以一纸解除通知收回土地。现实司法裁判并不是这样简单。本人马占锦,是在甘肃兰州执业的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结合本次二审终审真实判例,把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当中极易踩坑的法律风险拆解出来,给广大土地流转当事人提供实务参考。

本案属于典型千亩级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出租方与农业经营企业签署期限15年的土地出租合同,土地面积约1120亩。双方前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经发生矛盾,经过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重新明确租金支付规则,约定自2023年起,每年1月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租金,如果企业没有按期付钱,出租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调解协议生效之后,农业企业准备按调解书指定银行卡支付2024年度租金,却发现出租方已经把调解书指定收款银行卡挂失注销。企业多次书面催告出租方提供新的有效收款账户,出租方迟迟不予回复。为避免自身构成违约,企业把本年度租金连同利息一并向公证处办理提存,同时邮寄书面告知函通知出租方前往公证处领取款项。后续企业又再次发函索要2025年度租金收款账号,出租方依旧不予回应。

时隔一年多之后,出租方直接向农业企业寄送《解除合同告知书》,理由是企业拖欠2024、2025年租金,主张土地租赁合同即刻解除。农业企业收到解除文书之后当即回函,明确拒绝解除合同,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这份解除通知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土地出租合同。一审法院支持企业诉求,出租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之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必须继续履行。

二、 案件核心三大争议焦点与各方观点剖析

(一) 焦点一:承租方做租金公证提存,算不算完成付款义务

出租方上诉提出,租金提存不能等同于按期履约,是承租方前期已经出现逾期违约,后续才去做提存,不能以此规避违约责任。出租方注销银行卡属于自我保护行为,是怀疑对方履约诚意,不属于故意拒收租金。

承租方抗辩,不是自己不愿意打款,是约定收款账户被注销,多次书面催告对方提供账号得不到回应,法律允许债务人办理提存消灭债务,提存之后就视为已经履行租金支付义务,出租方随时可以到公证处把钱领走。

二审法院裁判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一条,债务人把款项交付提存部门之时,提存正式成立,在提存范围内视为已经完成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九条明确,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有权提存。本案当中,承租方穷尽沟通手段,书面催告索要收款账户,在收款渠道客观受阻的情况下完成提存,法律层面视为已经付清租金,并不构成拖欠租金的根本违约。

实务中大量土地流转纠纷都出现同类情形,出租方主观上想解除合同,悄悄注销收款卡,坐等承租方“逾期”,再发送解除通知收回土地。从大量同类判例可以看出,这套操作在法院审判中很难获得支持,故意设置收款障碍造成对方无法付款,风险要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二) 焦点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存在一年除斥期间,过期权利直接消灭

这是本案最关键,也是普通老百姓最容易忽略的法律知识点。出租方明知2024年1月1日就是租金付款截止时间,在当年1月就已经知晓对方没有完成付款,却拖延到第二年4月份才寄出解除合同告知书,间隔超过一年时间。

出租方认为,解除权没有诉讼时效限制,什么时候想解除就什么时候发通知,自己没有怠于行使权利,解除通知送达对方合同就直接解除,对方仅仅回函提出异议,没有起诉或者仲裁,解除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裁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五百六十四条,约定解除权属于形成权,适用一年法定除斥期间,该期限不可以中止、中断、延长。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当天起算,满一年不行使,解除权直接彻底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就算收到解除通知一方没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然要主动审查发出通知一方到底有没有合法解除权,如果权利已经消灭,哪怕通知已经送达,也不会产生合同解除效果。

很多当事人混淆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诉讼时效可以中断重新计算,但是解除权的一年除斥期间属于不变期间,一旦错过,哪怕对方确实曾经违约,你也再也不能以此理由解除合同,只能主张违约金,不能收回土地。这是土地流转案件高频败诉原因。

(三) 焦点三:承租方未经同意转包土地,是否可以直接解除出租合同

二审阶段出租方提交新证据,证明承租方委托第三方合作社经营土地,第三方又把土地转包案外人种植,属于擅自二次转包,主张满足合同解除条件,应当解除土地出租协议。

承租方辩称,委托经营不等于转包,部分转包是历史遗留原因,自己愿意后续收回土地自主经营,合同主要目的是收取租金,租金已经通过提存落实,土地出租方收取租金的核心利益没有遭受损害,不满足法定解除条件。

二审法院观点,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法定解除,需要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严重程度。本案即便存在未经同意转包情形,但承租方的主要合同义务也就是支付租金,已经通过提存履行完毕,出租方收取土地租金的核心合同目的完全可以实现,单凭转包行为不足以直接判决解除十五年长期土地流转合同。当然,出租方依然有权另行起诉,主张承租方擅自转包的相应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直接达到解除整个土地出租合同的法律后果。

三、 透过本案看土地流转实务当中当事人普遍存在的痛点

结合办案经验,接触大量农村土地流转的委托当事人,不管是出租土地农户,还是拿地经营农业企业,普遍存在几大认知误区,这些误区直接导致打官司败诉,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第一大痛点:分不清通知解除和司法解除,以为我寄出一份解除告知书,对方收到,合同就自动失效。很多当事人自己网上找模板写一份解除通知就邮寄出去,不去评估自己是否还享有合法解除权,忽略一年除斥期间。等到后续诉讼才知道权利已经过期,木已成舟。

第二大痛点:土地出租方刻意制造收款障碍,注销银行卡、不回复收款账号,等待承租方“违约”,以此作为解除合同借口。但是司法实践当中,法院会审查完整沟通证据,书面催告记录、WX聊天记录、邮寄凭证都会作为定案依据,故意拒收租金的法律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第三大痛点:把一般违约等同于根本违约。很多当事人只要对方出现一点瑕疵履约,比如转包、短暂逾期,就想直接解除十几年的土地流转合同。法院处理土地经营权纠纷会兼顾农业项目大额投入、土地生产的稳定性,只有达到合同目的彻底落空,才会支持解除合同。轻微违约更多是判决承担违约金,不会轻易解除长期土地流转协议。

第四大痛点:发生纠纷之后,不固定证据。催告、账户变更、转包事实,没有书面邮寄、公证留痕,仅仅口头沟通,一旦进入诉讼拿不出证据,事实得不到法庭认定。农业案件标的动辄几百万上千万元,证据缺失就是最大风险。

四、 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风险实操解决方法(出租方、承租方双向指引)

对土地出租方(农户、土地权利人)实操建议

第一,如果合同约定有解除权,一旦发现对方出现合同约定违约事由,务必记住一年除斥期间。从你知道违约这件事开始计算,1年之内就要行使解除权,发送解除通知务必采用EMS邮寄,留存快递底单,重要情况下做送达保全公证。超过一年,解除权利直接消灭,不能再以此收回土地。

第二,不要擅自注销收款账户、拒绝提供收款账号来逼对方违约。如果要变更收款银行卡,一定要书面正式通知承租方,保留送达凭证。对方逾期支付租金,优先书面催告,给合理履行期限,留存全部沟通记录。

第三,区分“追究违约责任”和“解除合同”。遇到承租方擅自转包,不要直接发通知解除。先看合同条款,你可以起诉要求承担违约金,要求停止转包行为;只有转包已经造成土地严重破坏、彻底无法实现出租目的,才具备解除的条件。

第四,收到对方的提存告知函,不要置之不理。提存的租金是你的合法收益,不去领取不代表对方没有付钱,及时到公证处领取款项,同时书面表达你的异议。

对土地承租方(农业种植企业、合作社)实操建议

第一,发现对方注销收款账户、拒绝提供收款账号,千万不要直接停止履行付款义务。立刻发正式书面函件,催告对方提供有效收款账户,通过EMS、WX多渠道送达并且完整留存证据。对方持续不配合,及时办理租金公证提存,留存提存公证书、缴费凭证、告知邮寄记录,避免被认定逾期违约。

第二,尽量避免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进行土地二次转包、委托第三方实际种植。确需转包,争取取得出租方书面签字确认,防止后续对方以此主张违约。

第三,收到对方发来的《解除合同告知书》,不要简单回函就了事。第一时间找专业律师评估:对方解除权是否还在一年除斥期限之内,解除事由是否真实成立。如果解除通知不合法,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解除无效,防止土地被对方另行处置,造成巨额农业投资损失。

五、 律师办案总结

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周期长、投资金额大,动辄期限十余年,很多农业项目前期已经投入大量设施,司法审判会兼顾土地稳定利用,不会轻易支持单方解除合同。约定的解除权不是永久有效的“尚方宝剑”,一年除斥期间是法律硬性红线,逾期权利直接消灭。

不管是出租土地的个人,还是从事农业经营企业,不要依靠自己网上碎片化的法律知识自行操作解除、催告、提存流程,一旦操作步骤出错,会造成无法挽回经济损失。现实当中很多当事人,就是因为自行发送解除通知、自行处理租金收付,最后输掉官司,上千亩土地纠纷,损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如果你现在正面临土地租金拖欠、合同解除争议、土地转包、提存收款等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问题,不清楚自己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不确定催告、通知文书该如何规范拟定,或者已经收到对方的解除告知书,建议及时联系专业律师介入,提前对案件法律风险做完整评估,规范固定证据,选择正确维权路径,避免踩入法律陷阱。

马占锦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2
  •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12年
    • 18893115511
    •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0.44%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56次 (优于99.7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51次 (优于99.8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6229分 (优于99.1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95篇 (优于100%的律师)

    版权所有:马占锦律师IP属地:甘肃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71459 昨日访问量:256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