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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抵销不是等法院下裁定!最高法案例告诉你,通知送达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发布者:马占锦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3日 1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互负生效判决债务,当事人遭遇执行抵销实务困局

在大量建设工程、商事合同纠纷的执行阶段,很多企业、个人都会遇到同一个现实难题:双方都拿到生效判决,互相欠付对方金钱债务,一方已经启动强制执行,另一方手里虽然也有胜诉判决,却还没有向法院申请执行。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直接把两笔债务互相抵扣,不用再走繁琐的给钱、再申请要钱的流程?很多当事人理所当然认为,必须拿到法院出具抵销裁定,债务才算真正抵消,这是实务中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

甲乙双方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分别取得两份二审生效民事判决,互相负有到期金钱债务。甲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率先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乙方虽然手握另一份胜诉判决书,但尚未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案件进入强制执行之后,甲企业希望行使法定抵销权,把自己对乙方负有的到期债务,和本次执行案件当中乙方需要向自己履行的债务相互抵销,于是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抵销申请书,由法院依法把抵销申请书送达乙方当事人。

执行法院收到申请之后,直接作出裁定准许双方债务抵销。乙方不服,随即提起执行异议,请求撤销这份抵销裁定。中级法院经审查驳回乙方异议,乙方继续向省级高院申请复议。省级高院审查后认为,原执行法院作出抵销裁定存在问题,案件当中没有查清两笔债务本金、利息计算截止时点,抵销的准确金额没有完成核算,直接裁定抵销属于事实不清,于是撤销了一审执行异议裁定以及抵销裁定。甲企业无法接受复议结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监督申请,本案例由马占锦律师代理甲企业参与本案法律论证与申诉工作,聚焦实体抵销权与执行程序之间的冲突展开抗辩。

很多当事人读到这里,很容易形成错误理解:省级高院撤销抵销裁定,就等于债务抵销这件事直接作废。但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观点,打破了很多执行案件当事人的固有认知。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没有法院抵销裁定书,法定抵销能不能生效

本案在三级法院审理过程中,集中暴露出执行程序当中法定抵销权三大实务争议,也是绝大多数互负债务当事人会踩坑的关键点。第一大争议,法定抵销权到底属于实体权利,还是需要法院裁定确认的程序权利。乙方以及省级高院的观点倾向,执行当中债务抵销,必须依靠法院出具正式法律文X予以确认,没有法院生效裁定,抵销就不能产生法律效果。甲企业一方的抗辩意见是,抵销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当事人的实体形成权,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完成通知送达即可生效,不应当完全依附于执行法院的裁定文X。

第二大争议,一方债权已经进入强制执行,另一方对应的债权尚未申请执行,此种情形还能不能行使法定抵销。实务当中不少执行法官会产生保守观点,没有立案执行的债权,不能拿来和正在执行的债务相互抵扣。但实体法律条文并没有设置“必须已经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前置门槛。

第三大争议,执行法院没有查清抵销的本金利息金额,撤销抵销裁定之后,会带来怎样法律后果。是不是撤销裁定就等于抵销行为彻底无效,当事人再也不能主张债务抵销,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后续保全解除、债务核算的实际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作出裁定,驳回甲企业的申诉请求,但这个结果不等于否定甲企业抵销权本身。最高法明确释法,抵销属于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法律行为,法定抵销权属于民事实体法当中的形成权,行使法定抵销权,抵销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那一刻,抵销行为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取得对方同意,也不以人民法院出具抵销裁定作为生效前提。

回到本案事实,甲企业提交的抵销申请书在2020年12月25日送达乙方,从送达当日,只要债务本身满足法定抵销全部要件,实体层面抵销行为就已经生效。省级高院以金额未查清为由撤销执行法院的抵销裁定,仅仅是撤销执行程序层面作出的裁定文X,并不否定甲企业行使抵销权这个实体行为本身的法律效力。

最高法进一步提示,即便执行法院没有出具抵销裁定,甲企业依然可以拿着抵销通知已经送达、抵销权已经行使的全套证据,向另案实施财产保全的法院提交申请,要求解除己方银行账户保全措施,保全受理法院应当结合抵销权行使事实进行审查处理。

对应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该条文明确,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条关于执行程序当中处理实体权利主张的规则。

三、实务痛点深度拆解,很多当事人踩过的坑

结合办案当中接触大量同类案件,很多企业、个人在互负到期债务场景,处理债务抵销普遍遇到四类痛点。

第一个痛点,当事人普遍误以为抵销必须拿到法院裁定书才算数。不少当事人会把实体权利生效,和执行程序出具裁定混为一谈。很多人以为,只要法院不作出抵销裁定,债务就不能抵扣,于是反复要求执行法官出具抵销文X,一旦法院不予出具或者裁定被上级法院撤销,就直接放弃抵销的维权路径,不知道自己的抵销通知送达对方那一刻,实体层面就已经发生债务消灭效果,还可以拿着送达证据,去处理保全、另案抗辩等事项,白白错失维权机会。

第二个痛点,用于抵销的债权虽然已有生效判决,但自己没有主动申请强制执行,就担心不能拿来抵销。很多当事人手里拿着胜诉判决,觉得自己没有立案执行,这笔债权就处于“休眠状态”,不能拿来抵扣对方申请执行的债务。从本案最高法裁判观点可以看出,法律没有设置“必须申请执行”的硬性门槛,只要判决已经生效,债务到期,金钱债务种类品质一致,就具备行使法定抵销权的基础条件。但同时也要提示风险,执行法院有权对抵销涉及本金、利息、违约金计算方式、抵销总金额开展审查,金额不明晰时,执行法院有权不作出执行抵销裁定。

第三个痛点,抵销通知形式不规范,没有留存完整送达凭证,后续维权无证据。不少当事人只是口头向对方提一句互相抵账,或者仅在WX聊天随口说起抵销,没有出具正式书面抵销申请书,也没有通过法院邮寄、公证送达等固定送达时间,后续一旦进入异议、复议、监督程序,无法举证抵销意思表示什么时间到达对方,直接导致抵销主张难以被采信。

第四个痛点,分不清实体抵销生效和执行程序裁定的边界。执行法院撤销抵销裁定,很多当事人直接认为抵销彻底作废,不知道实体抵销行为依旧存在,可以在其他案件当中作为抗辩证据,用来对抗保全、另案起诉。很多当事人直接放弃该份证据,又重新走上先还钱、再另行起诉追索的老路,增加诉讼成本,拉长维权周期。

除此之外,实务当中还要留意除外情形,如果债务属于人身损害赔偿金、抚养费等依照性质不能抵销债务,即便双方互负金钱债务,也不能行使法定抵销权;同时行使抵销不能损害其他案外债权人合法利益,防止通过抵销变相优先受偿,损害第三方权利。

四、律师实操指引:互负生效判决债务,行使法定抵销权完整操作方案

结合本起最高法执行监督案例,结合马占锦律师大量执行案件实务经验,给遇到同类困境的当事人整理可落地的实操步骤,帮大家避开执行抵销当中的法律陷阱。

(一)先行完成债权债务要件核查。首先确认两笔债务均已经生效法律文X确认,均已经到期,债务都是同种类金钱给付债务,不属于法律禁止抵销的债务类型。同时自行完整核算本金、利息、迟延履行利息,精确计算拟抵销的总金额,把计算明细作为附件材料,不要只笼统写“双方债务互相抵销”,避免出现本案当中金额无法查清的程序风险。

(二)制作规范书面抵销申请书。抵销文X当中必须写清楚双方身份信息,分别引用两份生效判决书案号,列明每一笔债务本金、利息,明确写明行使法定抵销权,写明抵销生效时间为文X送达对方之日,切记抵销主张不能附加条件、附加期限。不要简单用聊天记录替代正式书面文件。

(三)优先借助执行法院完成送达,固定送达凭证。可以向正在办理案件的执行法院提交抵销申请书,申请执行法院通过司法专邮向对方当事人送达抵销材料,完整留存送达回证。也可以选择公证邮寄方式向对方住所地寄送,完整留存快递面单、签收记录,核心目的就是固定“抵销意思表示到达对方”的确切时间,这个时间就是实体层面债务发生抵销效力的关键节点。

(四)区分实体效力与执行程序裁定。提交抵销申请之后,即便执行法院拒绝出具抵销裁定,或者后续裁定被上级法院撤销,也不等于抵销行为无效。只要抵销文X已经有效送达,就保留全套证据。后续遇到账户被保全、对方另案起诉等情形,可以把抵销全套证据提交给办案法院,抗辩对应范围内债务已经因抵销归于消灭,还可以据此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五)如果双方对于抵销金额存在巨大争议。实体抵销虽然送达即生效,但双方对本息金额有重大分歧,此时对方大概率会提起执行异议。要提前准备完整的本息计算逻辑、判决书、送达凭证全套证据,做好异议、复议甚至执行监督的程序准备。若双方分歧过大,也可以选择另行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债务抵销的效力,拿到确认判决之后,再交给执行机构处理。

(六)时刻留意不能损害第三方债权人利益。如果一方当事人还有其他多个债权人,存在参与分配、破产等情形,不能通过法定抵销变相损害案外人权利,否则即便完成通知送达,抵销也有可能被认定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

五、写在最后

很多普通当事人处理强制执行案件,习惯完全等待法院出具文X解决全部实体问题。但本案最高法判例给我们重要启示,法定抵销权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权利行使的主动权掌握在当事人手中,不是完全依靠法院裁定来“授予”抵销效力。

在大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当中,用好法定抵销权,能够帮助当事人省去先全额给付、再另行起诉追索的漫长流程,节约诉讼费、保全费,减少企业或者个人账户被查封冻结带来经营损失。但这项权利的行使对文X撰写、证据留存、程序边界把握都有较高专业要求,一旦文X疏漏、证据缺失,即便实体上占理,也会在执行异议程序当中陷入被动。

如果你也遇到双方互负生效判决债务,面临执行、账户保全,想要行使债务抵销,却不清楚文X怎么写、证据如何固定,分不清实体效力和执行裁定边界,建议尽早咨询专业执行律师。我是在甘肃兰州执业的北京XX律师,专注处理执行异议、复议、执行监督、建设工程纠纷,如果你有同类纠纷,可带上判决书、执行材料、沟通记录,进行专业咨询评估,帮你设计稳妥的抵销行使方案,规避执行当中各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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