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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去的钱打了水漂?债务人偷偷把房子转给亲戚就能赖账?揭开“假买卖、真逃债”的黑幕,怎样帮当事人把流

发布者:马占锦律师 时间:2026年05月09日 3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民间借贷和执行实务中,最让债权人绝望的不是打赢官司,而是拿着生效判决却找不到可执行的财产。很多债务人精于算计,在债务爆发前后,通过将房产低价转让给亲属、关联公司,或者伪造买卖合同的方式,偷偷转移责任财产,造成“无产可执”的假象。面对这种“金蝉脱壳”的套路,债权人是不是只能自认倒霉?当然不是。我是甘肃兰州执业的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马占锦律师,近期我代理的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胜诉,成功撤销了债务人与其亲属公司之间的房产转让行为,让房产重新回到债务人名下成为可执行财产。借此机会,我结合这个案例,给大家拆解一下实务中遇到“债务人转移房产”时,我们该如何见招拆招。

一、 典型套路复盘 表面合规的交易背后往往藏着逃债玄机

我代理的这位债权人(下称“委托人”)早在2018年就借给某石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某两百万元。官司虽然赢了,但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王某及其配偶早就把名下两套住宅,以一百二十七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弟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建筑公司,并完成了过户。债务人一方辩称这是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公道,而且交易发生在几年前,现在起诉已经过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这种操作在实务中非常普遍。债务人往往抓住了三个关键点来做文章:第一,形式上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看起来像是有偿转让;第二,转让对象通常是亲戚、老乡或关联公司,表面上看是独立主体;第三,他们会刻意拖时间,让你在房产过户很久后才发现,然后拿“除斥期间”来抗辩,说你起诉晚了,撤销权已经消灭。很多债权人在这方面不懂法,或者因为取证困难,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钱打水漂。

二、 破解“假买卖”的核心武器 法律不看重合同名字 只看钱有没有真正掏兜

很多人以为,只要对方签了买卖合同,写了价格,就算是真的交易。但在法律实务中,尤其是在行使?《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时,法院审查的核心是“是否构成合理的有偿转让”,而不仅仅是看一纸合同。

在这个案子中,我们重点抓住了?《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这里有个实务难点:如果合同上写了价格,怎么证明它“不合理”或者“没实际支付”?

我的办案策略是 既然你们说是卖了127万,那就请拿出银行流水、收据,证明这127万真的从建筑公司账户打到了王某夫妻账户,并且那笔钱没有以其他形式回流。结果,债务人根本拿不出这份证据。基于王某与建筑公司老板是亲兄弟这一特殊关系,法院最终认定,在相对人存在亲属关系的情况下,债务人依法应当提供购房款实际交付的证据,否则不足以认定系合理有偿转让。这就意味着,在亲戚间的房产转让中,举证责任发生了转移,债务人必须自证清白,否则就视为无偿或虚假转让。这是我们在实务中必须牢牢抓住的突破口。

三、 戳穿“超过除斥期间”的借口 你知道房子过户 不等于知道被逃债

债务人最常用的“挡箭牌”就是?《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他们会说,房子三年前就过户了,你早就该知道,现在起诉已经超过一年,权利消灭。

这个说法听起来有道理,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站不住脚。什么叫“知道撤销事由”?是指你知道“房子过户”这一事实,还是指你知道“房子是被恶意低价转走以逃债”这一法律事实?这两者完全不同。

在该案中,我们的房产是在早期诉讼的财产保全阶段才发现登记在第三方公司名下,但那时并不必然能推导出这是“恶意转移”。直到前案判决生效,委托人在深入调查后发现该交易没有真实付款、价格偏低且有逃债嫌疑时,这才算是“知道撤销事由”。我方向法院主张,委托人在判决生效后发现该行为并于一年内起诉,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认为不能仅以房屋登记变更的时间点来推定债权人早已明知转移事实。这对于广大债权人是一个重要启示:哪怕房产过户很久了,只要你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权利,且能证明你最近才发现“逃债”线索,撤销权的大门依然敞开着。

四、 实务中如何应对“无财产可供执行” 教你几招挖出隐藏的资产转移

结合我多年的实务经验,当你拿到胜诉判决却遭遇“执行不能”时,不要急着放弃,建议按以下路径去排查和反击:

首先,做深度的财产线索摸排。不要只盯着法院查控系统里的那点信息。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其近几年房产过户档案,看看是不是低价转给了亲戚;去工商局查其股权是不是无偿划转给了配偶或子女;甚至查其通过W X、支付宝大额转给近亲属的记录。很多逃债痕迹就藏在这些细节里。

其次,巧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无论是无偿转让,还是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且受让人知情),你都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特别注意,如果受让人是债务人的近亲属或关联公司,法律对“明显不合理低价”的认定标准会更严,且举证责任更多在对方,这是对你极为有利的裁判倾向。

再次,注意固定“恶意”证据。比如债务人在转让财产时是否已经背负大额债务、是否已经涉诉、是否有执行案件未结。像本案里,债务人在转让房产时本身就深陷多起诉讼,这直接证明了其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且主观上存在规避执行的恶意。

五、 给债权人的忠告 胜诉只是第一步 资产保全与追踪才是拿回钱的关键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其实给债权人准备了很充分的武器,但很多当事人因为不懂程序、怕麻烦、或者不知道还有“撤销权”这回事,错失了良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相较于普通借贷案件,举证要求更高,需要律师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扎实的实务经验,去剥开那些“看似合法的交易外衣”。

如果你现在也正面临“官司赢了,钱都要不回来”的窘境,或者发现欠你钱的人正在悄悄变卖房子、车子、转走股权,请不要坐视不管。时间非常关键,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错过就真的无法补救了。

我是甘肃兰州执业的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马占锦律师,在处理复杂债权债务、执行异议及债权人撤销权等实务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如果你有类似的困扰,建议尽早带着材料来找我聊聊,我会帮你分析那些财产转移行为是否可诉,如何固定证据,制定最有利的追偿方案。别让老赖的阴谋得逞,该追回的财产,我们一定要用法律手段坚决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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