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3年夏天,上海伍某科技公司在某众筹平台发起了一个名为“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改装车众筹项目。项目页面展示了一款外观炫酷的电动自行车,目标金额69.8万元,支持者只需支付6980元就能获得这辆“全国均可上牌上路”的潮流座驾。
项目介绍写得很有感染力,“本次众筹车款仅需6980元即可拥有,所见即所得,全国均可上牌上路,为潮流出行圆梦。”还特别强调这是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整车质检及3C认证申报的,“是新国标范围内可合法上牌上路的改装车款”。
看到这样的描述,广州的杨先生心动了。2023年8月29日,他支付6980元参与了该项目。第二天,项目筹款超过71万元,众筹成功。11月2日,杨先生收到了期待已久的电动车。
然而拆开包装后,他傻眼了。随车发送的产品合格证竟然是改装前原车的合格证,上面载明的车辆制造商跟他收到的车完全对不上号。拿着这份“货不对板”的合格证,杨先生跑了好几趟车管所,得到的答复都是:无法上牌。
杨先生找到伍某公司要求退款,对方却一口回绝。无奈之下,他把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
争议焦点:这到底是“众筹投资”还是“买卖交易”?
法庭上,伍某公司提出了一个很“巧妙”的辩解。
他们搬出平台《支持者协议》里的条款,说得很清楚:“您参与众筹是支持将创意变为现实的过程,而不是直接的商品交易。”按照这个逻辑,杨先生出资参与众筹,属于投资行为,他跟公司之间是合伙人关系,而不是买卖关系。既然车子已经收到了,那就不存在退款一说。
这个说法听起来有点道理,但仔细想想就站不住脚了。
杨先生的观点很朴素,我付了6980元,就是为了拿到一辆能上牌上路的电动车。什么投资回报、什么合伙人,我根本没想过。现在车子上不了牌,跟一堆废铁有什么区别?
法院怎么判,看透“众筹”外衣,认定买卖合同关系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都支持了杨先生的诉求,判令伍某公司退货退款,并承担退货运费。
法院的裁判思路非常清晰,核心就是两个字:实质。
法院指出,商品众筹是一种新型商业模式,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属于“非典型合同”。不能光看它叫什么名字,关键要看当事人真实的交易目的是什么。
法院分析了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众筹时商品还在研发阶段、还没投产,支持者明知有研发失败的风险还参与,那可以参照合伙合同来处理;第二种,如果众筹时商品已经实际生产出来了,不存在研发失败的问题,支持者参与就是为了拿到商品,那就应该参照买卖合同来处理。
本案显然属于第二种。伍某公司在项目页面详细展示了电动车的外观、性能参数,承诺“可合法上牌上路”,还说明了发货时间、保价期限、售后政策、质保2年等等。这些内容跟普通电商平台的商品页面几乎没有区别。杨先生支付6980元,目的就是拿到这辆车,不是什么投资回报。
因此,双方之间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伍某公司作为“出卖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键在于,产品合格证是“从给付义务”,缺了它合同目的就落空
案子到这里还没完。伍某公司可能还想辩解说:车不是给你了吗?不就是合格证有点问题嘛,至于退货退款?
根据《民法典》第599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产品合格证等单证和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进一步明确,产品合格证就属于“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是出卖人的从给付义务。
什么叫从给付义务?就是虽然不是直接交付商品本身,但同样重要。电动自行车没有合格证,就无法上牌、无法上路行驶,这辆车就失去了最基本的使用价值。
法院查明,伍某公司交付的合格证跟实际车辆“货不对板”,而且直到案件审理结束,公司仍然拿不出正确的产品合格证。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19条,出卖人没有履行从给付义务,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第566条,判决解除合同、恢复原状——也就是退货退款,退货运费由伍某公司承担。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三点启示
第一,别被“众筹”“合伙”这些词绕晕了,关键看实质。现在网上各种“众筹”“盲盒”“会员制”的玩法层出不穷,商家经常用这些概念来规避法律责任。但法律看重的是交易的真实内容和双方的真实意图。你付了钱、对方给了货,这本质上就是买卖,商家就得承担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责任。那些“免责条款”“风险提示”写得再漂亮,也改变不了实质的法律关系。
第二,产品合格证、保修单这些“小东西”千万别忽视。很多人买车、买电器,觉得东西能用的就行,合格证随手一扔。但遇到上牌、保修、二手转卖等情况时,这些单证就是“硬通货”。没有合格证,电动车上不了牌;没有保修单,坏了没法免费修。交易时一定要核对清楚,收货时当场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拒收或拍照留存。
第三,遇到纠纷别怕,该告就告。杨先生从2023年11月发现问题到2025年7月二审判决,前后将近两年时间。很多人可能觉得“就几千块钱,打官司太麻烦了”,但法院最终支持了他的全部诉求。而且本案被收录进人民法院案例库,这意味着这个裁判规则对全国法院都有参考意义。以后遇到类似的众筹商品纠纷,消费者维权就有了明确的“判例依据”。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问题,马律师给你几个具体建议
我是在甘肃兰州执业的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马占锦律师,处理过不少网络购物、众筹纠纷的案件。结合这个案例和实务经验,给你几点可操作的建议:
第一步,下单前截图留证。众筹页面、商品详情、售后承诺、客服回复,全部截图保存。尤其是那些“可上牌”“质保X年”的具体承诺,将来都是打官司的关键证据。建议用手机自带的长截图功能,把整个页面从头到尾截下来。
第二步,收货时当场验收。打开包裹先别急着拆,拍开箱视频,从快递单开始拍,展示包装完好,然后展示商品和所有附件、说明书、合格证。发现问题立刻停止,拍照、录像、联系客服,不要签收。
第三步,发现问题马上固定证据。跟客服的所有沟通,尽量用WX文字或平台内消息,方便截图。如果打电话,记得录音(告知对方通话将被录音)。保存好支付凭证、快递单号、物流信息。
第四步,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先向12315平台投诉,很多小问题在这个阶段就能解决。解决不了的,向法院起诉。本案中法院支持了消费者的全部诉求,说明法律是站在消费者这一边的。起诉并不复杂,诉讼费也不高,标的1万元以下的案件诉讼费只要25元。
第五步,找专业律师帮你把关。诉讼时效、管辖权、证据规则,这些专业问题普通人很难搞清楚。尤其是众筹、预售这类新型交易模式,法律关系认定本身就比较复杂,有个专业律师帮你分析,能少走很多弯路。
如果你目前在甘肃兰州,或者案件可以在兰州管辖,欢迎随时联系我。不在兰州也没关系,我可以帮你对接当地的合作律师。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遇到问题,早行动、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