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女)与王某(男)于2013年登记结婚,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与江某(女)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发现上述事实,前来委托律师代为维权。
办案经过:
我们接受李某的委托之后,通过全面的调查取证,最终查实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王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江某的银行卡累计转账110500元,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的方式给付江某共计20万元。2019年9月份王某通过刷银行卡的方式为王某购买房屋支付首付款共计305400元。
律师观点:
王某在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大量钱款赠与江某,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过财产共有人李某的同意,其处分行为已超出日常家事行为的权限,该行为严重损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构成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无效。同时,江某明知王某有配偶,仍与其婚外同居并接受大额财产的赠与,王某的赠与行为系基于其婚外和江某存在不正当关系而产生,有悖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亦应被认定为无效。
办案经过:
在确定了案由和管辖法院之后,代理律师第一时间准备诉讼材料并前往法院起诉,并对江某的财产进行了保全。
全额返还还是只返还一半?实践中存在争议。
我们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江某全额返还财产,理由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夫妻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王某基于同居关系赠与江某钱款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赠与行为无效,原配李某有权要求江某全额返还。
办案结果:
此案经历一审、二审,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了我方观点,判令小三江某全额返还李某共计615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