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赵欢律师 18678387172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9年 (优于51.72%的律师)
14次 (优于92.9%的律师)
3次 (优于88.16%的律师)
11077分 (优于95.88%的律师)
半天内
59篇 (优于98.15%的律师)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