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所有权中分开,出租人拥有汽车所有权,承租人享受汽车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一定租金的一种交易形式。汽车租赁因为无需缴纳保险费用,无需承受年审、维修等费用,车型可以随意更换的优点,目前深受各单位和个人的青睐,给大家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汽车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是按照约定,及时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法定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汽车。
在实践中,因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汽车时租赁汽车损坏而支付高昂的维修费用和赔偿营运损失的纠纷不少。
因此,作者在此分享一下汽车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如何规避租赁风险:
1、签署汽车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470条之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
(二)标的; |
(三)数量; |
(四)质量; |
(五)价款或者报酬; |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七)违约责任; |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约定合同内容。在由出租人提供格式合同中,要严格审查格式条款中关于承租人在租车过程中所要承担的风险。租赁合同一半一式两份,由承租方和出租房各执一份。
2、使用租赁汽车前,认真检查汽车车况。包括汽车发动机、油、水、电气、方向盘、底盘、轮胎等主要部件。要求出租人提供车辆来源、年审、保修记录等资料,以保留相应的证据。不要轻信出租人的口头承诺,侥幸使用租赁汽车。《民法典》第713条第二款规定: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维修义务。如果承租人未尽车辆安全检查义务和注意义务,应视为对车辆合格的认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的举证责任在承租人。
3、对车辆的维修进行跟踪。车辆发生故障后,往往会到修理店进行大修,承租人应当知道车辆的损害程度,具体维修的部位和费用。以防止出租人借维修机会把不该修的部分和零件修好,造成承租人支付高昂的维修费用。修复完成后,应当及时向出租人确认并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