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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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XX公司与骜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质量瑕疵与合同解除的博弈

发布者:杨辉律师 时间:2025年05月26日 345人看过 举报

2025-05-26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22 年 7 月 28 日,张三(化名)的公司松XX公司因施工建设需要,与李四(化名)的公司骜XX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购买一套水稳站设备,总价 18.5 万元。合同约定,设备应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前发货,8 月 3 日前完成现场安装调试,质量保证期为 12 个月。然而,设备运至松XX公司指定地点后,虽经骜XX公司技术人员安装调试,但仍无法正常使用,存在诸多质量问题。松XX公司多次与骜XX公司沟通,要求处理,但骜XX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松XX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首次提起诉讼,后因申请质量鉴定而撤诉。2024 年 4 月,松XX公司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设备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设备存在多项不符合行业标准的问题,且骜XX公司无法提供设备的生产许可证。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松XX公司与骜XX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案涉设备存在多项不符合行业标准的问题,且无生产许可证,导致松XX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骜XX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松XX公司货款 18.5 万元,松XX公司在收到货款的同时将设备返还给骜XX公司。松XX公司主张的违约金因无合同约定且未提供相应证据,未获法院支持。鉴定费由松XX公司自行承担。

案件心得

本案中,杨辉律师作为松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发挥了关键作用。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入分析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要点。在庭审中,杨辉律师清晰地阐述了松XX公司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及骜XX公司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有力地反驳了骜XX公司的抗辩理由,为松XX公司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本案提醒我们,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以避免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同时,当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时,买方应及时履行检验和告知义务,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杨辉律师的专业代理,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专业人士在解决复杂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杨辉律师正直刚毅,勇于伸张正义,坚持“做事先做人”的原则,以法治的精义,开拓进取。二〇一二年起开始做专职律师,承办了大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元
  • 执业单位:四川鉴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820********5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四川鉴平律师事务所
1510820********51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