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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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劳务关系认定与责任划分的司法裁判》

发布者:杨辉律师 时间:2025年04月22日 846人看过 举报

2025-04-22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本案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被上诉人)与被告(上诉人)系同村居民。2020年7月起,被告雇请原告为其修建房屋并从事木工工作。2020年11月11日,原告在屋顶安放木头时,因前一天未固定好的木料滑落将其打倒并致其跌落受伤,造成头部、胸部等多处受伤。原告先后在多家医院治疗,并经司法鉴定构成多处伤残。原告认为其与被告之间构成劳务关系,被告应对其受伤承担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承担60%的责任,原告承担40%的责任。被告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双方系劳务承包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且原告的伤残可能因之前事故导致,自身也有过错,故提起上诉。

裁判结果

一审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构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判决被告承担60%的责任,原告承担40%的责任。原告因提供劳务受伤的总损失为324026.84元,被告需赔偿原告164416.10元(扣除已支付的3000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二审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构成劳务关系而非承揽关系,上诉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办案过程

  1. 一审过程

    •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23494.84元。

    •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构成劳务关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决被告承担60%的责任,原告承担40%的责任。

    •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 二审过程

    • 二审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 上诉人提交了证人证言等证据,试图证明双方系劳务承包关系,但被上诉人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双方关系更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

    •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1. 案件性质:本案为典型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以及责任的划分。

  2. 法律适用:一审和二审法院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进行了准确区分,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合理划分了责任。

  3. 证据采信: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交的证人证言进行了严格审查,因证据不足未予采信,体现了司法裁判中对证据的严格要求。

  4. 责任划分:一审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决被告承担60%的责任,原告承担40%的责任,体现了公平原则。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维持了一审判决,确保了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5. 司法实践意义:本案的裁判结果为类似劳务纠纷案件提供了参考,明确了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如何通过证据和事实判断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以及如何合理划分责任。


杨辉律师正直刚毅,勇于伸张正义,坚持“做事先做人”的原则,以法治的精义,开拓进取。二〇一二年起开始做专职律师,承办了大量...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元
  • 执业单位:四川鉴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820********5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四川鉴平律师事务所
1510820********51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