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为购买房产,今通过银行转账向张三借到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月利率1%,与 年 月 日到期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信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受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